规定巴氏杀菌可以用作蜂产品中微生物杀灭工序,但不得改变产品的理化性质;

    规定即使无刺蜂蜜的水分含量已在允许范围内,仍然可以进行进一步脱水处理;

    蜂产品生产企业应将微生物控制纳入企业自控程序,保留相关记录;

    蜂王浆和蜂花粉应在0-10度环境下运输,原料标签应标注供应商、批号等信息;

    规定了不同理化性质的蜂蜜、蜂王浆、蜂花粉、蜂胶等产品的处理情形(如用作食品加工原料、只能用于工业用途或废弃等)。

    该条例意见反馈期为45天。